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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晓星重工业(以下简称公司)重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 以及为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, 制定并公布了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.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项目

  • 第1条 总则 “个人信息”是指一个生存个体的相关信息, 包括姓名, 身份证号码等, 依靠这些可以识别该个体的信息(如果仅靠该信息无法识别特定的一个个人, 而可以很容易地与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进行识别, 这样的信息也包括在内). “信息主体”是根据管理的信息可以确认的个体, 是指成为这一信息的主体的人.公司在网站的首页上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 以便用户可以随时确认. 同时, 在修改<个人信息处理方针>时, 公司将通过网站通知(或个别通知).各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特性, 选择及运营适合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. 在此种情况下, 首先适用各业务部门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.请通过相关网站通知, 确认个人信息处理方针.
  • 第2条 个人信息的管理项目及目的 为提供服务, 公司在所需的最小范围内管理个人信息.
    管理项目
    登录咨询事项时收集的信息项目
    姓名、电子邮件
    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自动生成并收集的信息项目
    连接IP信息、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MAC地址
    管理目的
    • 用户识别,用户咨询回复,处理建议、投诉、售后服务等,发布公告
    • 通过了解登录频率,收集服务使用统计数据等方式分析用户使用服务的情况,提供稳定服务并提升服务品质
  • 第3条 个人信息的管理及保存期限 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, 公司立即销毁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. 但对于下列信息, 将根据如下原因保存至所明示的期限, 必要时会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.
    登录咨询事项时收集的信息项目
    • 保存期限:1年
    • 保存理由:识别用户,用户咨询回复,处理用户需求,发布公告
    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自动生成并收集的信息项目
    • 保存期限:6个月
    • 保存理由:了解登录频率,收集服务使用统计数据
  • 第4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因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或已经达成管理目的等, 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, 公司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. 尽管已经超过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或已达成管理目的, 但是根据其他的法律规定, 必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时, 将相关个人信息转移到另一个数据库(DB)中或保存至其他地方. 个人信息的销毁方法如下:
    • 以电子文件形态保存的个人信息, 将以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.
    • 打印到纸张上的个人信息, 将以碎纸机粉碎或烧毁的方式销毁.
  • 第5条 向第3方提供个人信息公司只在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信息, 不可超出这一范围个人信息或提供、分享给第3方。但是,以下情况除外。
    • 已经另外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
    •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
    • 因信息主体或其代理人无法表达意愿或地址不明等原因,无法事先获得同意,而判断为保障用户或第3方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的利益所需时
    • 为进行统计或学术研究等,在需要时可以特定个人无法明了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
    • 不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之外的用途,或不将其提供给第3方就无法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业务的情况下,通过保护委员会的审议及决定时
    • 为履行条约及其他国际协定的规定,必须向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提供信息时
    • 需要用于调查犯罪,提起公诉或维持公诉时
    • 法院为进行裁判而提出要求时
    • 需要用于执行刑罚、监护、保护处分时
  • 第6条 个人信息管理委托 为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, 公司委托个人信息管理业务如下.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委托合同时, 规定所需的事项以便实现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.
    运营网站
    • 接受委托方(受托方) : 晓星TNS(股)
    • 委托的业务内容 : 网站的维护及系统管理等
    •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:到规定的保存期限及保存理由结束时为止
  • 第7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·义务及履行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要求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.
    • 申请阅览个人信息
    • 申请更正错误的个人信息
    • 申请删除
    • 申请终止管理
    可通过书面, 电子邮件, 传真(FAX) 等向公司要求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权利, 公司立即对此采取措施. [下载表格1]
   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错误的信息或删除个人信息时, 公司不会在更正或删除结束之前使用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.

    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托方等代理人可以行使权利.此时需提交授权书. [下载表格2]
  • 第8条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公司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,采取以下措施。
    • 管理措施 : 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,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
    • 技术措施 : 安装访问控制系统、 重要信息加密保护、 采用杀毒程序等措施以防止计算机病毒引起的破坏、 采用以加密算法确保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安全传输的保安措施(SSL)、运营入侵防御系统等
    • 物理措施 : 对进入电算室、资料保管室等进行严格管控
  •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、运营及禁用相关事项 本公司运营着可随时保存及搜索您的信息的“Cookie”。Cookie是用于运营公司网站的服务器向您浏览器传输的少量文本文件,保存于用户电脑的硬盘内。

    公司使用Cookie的目的如下:
    • 分析登陆频率或访问时间等,了解用户的爱好及关注领域,跟踪痕迹。
    • 通过了解各种活动的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,为客户提供针对性营销及个性化服务
    您可以选择是否安装Cookie。因此,可以通过设置浏览器选项,允许使用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都要经过确认,也可阻止所有的Cookie。

    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是通过您所使用的浏览器选项,选择“允许所有Cookie”或“每次保存Cookie时都要经过确认”,也可“阻止所有的Cookie”。

    设置方法示例(使用IE时):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> Internet 选项 > 个人信息 但,如果您拒绝设置 Cookie 时,可能难以享受一些服务。
  •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, 以及管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, 公司指定了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
  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
    • 姓名 : 權五正
    • 职务 : 部長
    • 联系方式 : 82-2-707-7072, yunbal2@hyosung.com (* 转至个人信息负责部门.)
    个人信息负责部门
    • 部门名称 : Communication team
    • 负责人 : 方流珍
    • 联系方式 : 82-2-707-7333
    • 邮箱 : jin0611@hyosung.com
    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, 投诉, 赔偿损失等问题, 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进行咨询.对于信息主体的咨询, 公司会迅速给予满意的答复和管理.

    如要对其他个人信息侵犯问题进行投诉或咨询, 请联系以下机构.
  • 第11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从2018年6月1日起实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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